公司工作时间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9月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合法。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任何企业对工作时间的安排都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关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系,从法律层次上讲,《劳动法》属于狭义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后者的等级显然没有前者高。二者不一致如何执行,显然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后,显然依照《劳动法》;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先,那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显然考虑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该规定应视为对劳动法具体实施的一些规定。这种理解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相一致。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综上,目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执行。
在公司工作时间外出受伤是否算工伤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内外出,如果是因工外出,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
公司裁员被辞退员工没有休年假有补偿。企业裁员时,职工有带薪年假未休的,企业应该对未休年假的被裁职工进行经济的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改变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要向经劳动部门批准,而做一体一的工作时间经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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