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将由成立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偿还。公司在解散的时候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将会承担债权债务方面的清算,然后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申报。公司的资产不够抵债的,应该申请破产;否则会在公司解散之后股东将有义务承担公司原有的债务。
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重组后的债权债务应当根据重组方案确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也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做出合并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要求其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