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是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具有生效判决同等效力;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高发的一类案由。引起该类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常见于: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存在、公司融资以股权提供担保等。
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我国法律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如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果是公司与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主体就是双方。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认为自己可以继承股权,并且不能达成合意,则诉讼主体就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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