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
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法人是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的,按照
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前提是必须得经过公司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挪用公司资金;
-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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