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需要为你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签了合同吗?有工牌或者工服吗?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你不方便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尽早让律师介入分析案情,再为您制定赔偿方案,让你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你好哈,尊敬的询问者,对于您向我咨询的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不用担忧,您可以直接向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不知道以上的回答能否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您继续追问,或者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的咨询,直至您的法律问题得以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以下情况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什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