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分摊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基本信息,约定好各自的分摊比例,抵扣金额,合同生效的时间,协议落款签字确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苹果手机可以在App Store中下载,安卓手机可以在各个应用市场中下载。打开“个人所得税”,在“首页”中,点击赡养老人。进入“赡养老人”申报流程之后,首先会有一个资料准备提示框,需要准备“赡养老人”的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分摊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基本信息,约定好各自的分摊比例,抵扣金额,合同生效的时间,协议落款签字确认。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管你有几个年满60岁的被赡养人,都是一样的标准(只要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否则每月额度最高1000)。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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