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
解除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个人权利、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报告编号:NO.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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