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所需准备材料: (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2)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首次登记证明。(4)测绘报告。(5)商品房买卖合同。2、买方所需准备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完税证明。(3)不动产发票。(4)预告登记证明(未办理除外)。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内容。
1、买卖房产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房产合同主要的条款有买卖双方和房产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房产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等多方面。
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携带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产权证原件、原购房原件、原契税票原件、央产房上市审批单、经济适用房不予回购证明等材料等。
买卖房产进行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产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签好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二)合同签订后持相关证件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并作出答复;(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进行查勘和评估;(五)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买卖房产需要走以下这些程序:(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
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然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等。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5、共有产权人声明;6、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2、户口本;3、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