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要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6、公章;财务章;股东章;7、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材料。 4、股权转让协议书。 。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等。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等 。
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登记的程序: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租赁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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