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
公司治理与
股权纠纷等问题常常让企业陷入困境。吴坤燕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多家企业化解危机。
吴坤燕律师毕业于
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是四川明炬
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律师、税务师,同时担任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智汇股权团队创始人。她曾担任位列中国农化企业前10强的某大型化工企业的法务主管4年,熟知企业痛点,承办了600+的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有一家国资与民企混改的公司面临解散危机。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吴坤燕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设计了“定向减资”方案,该方案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避免了企业进行清算而灭失;另一方面,成功促成国资小
股东合规退出,同时保住了民企大股东的运营资质与主体存续。这一结果不仅化解了公司僵局,还平衡了不同性质资本的利益诉求。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家庭要减少家庭财产,得先把家里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弄清楚,然后告诉债主们自己要减财产了。在这个案例中,吴坤燕律师设计的“定向减资”方案就需要遵循此规定,确保减资程序合法合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企业减资操作的合法性,保障了各方利益。
还有一家拥有近9000家加盟店的新消费行业巨头,面临重大股东纠纷。吴坤燕律师采取“诉讼施压(行使知情权)+非诉谈判”的策略组合。通过诉讼施压,让相关方不得不重视问题,同时进行非诉谈判,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最终,这一策略打破了僵局,促成小股东顺利退出,并且小股东最终获得的
股权转让款比原定价格多出1200万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就像是你投资了一个项目,你有权利知道这个项目的详细情况。在案例中,吴坤燕律师让股东行使知情权,以此作为诉讼施压的手段,该规则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案例中诉讼施压策略的合法性。
吴坤燕律师以诚信为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在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等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融合法律、财税、金融、商业模式的综合解决方案,成功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无论是国资与民企混改公司的解散危机,还是新消费行业巨头的股东纠纷,她都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力挽狂澜,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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