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不照顾家中的老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夫妻分居、家暴、虐待等。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夫妻一方婚内与其他异性配偶同居的证明、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第三方参与调解的记录、邻里的人证、因恶习遭受行政处罚或刑罚的文书、分居期间一方办理的居住证租房合同等劳动合同、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等。
夫妻感情破裂有下列证据:1.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如悔过书;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3.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4.证明对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以下这些证据: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3、一方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4、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的证据;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且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往这几方面收集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