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改旧公司法语焉不详之弊,从立法角度对实务中“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价值,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做法做出纠正。也从立法上提醒创业者

股权继承的性质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股权继承的性质股权继承属于股权变动的一种形态,但与股权转让不同,股权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定继

「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股权性质出发,分析认为股权是一种与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的新型权利,并进一步指出,股权行使的实质是为了使投资财产保值或增值,在股权中的管理参与权与其他股东财产权发生冲突时,管理参与权是可以限制的;接着,评述股权内

华律网小编从继-承的性质上来看,多数人可能会认为继-承的性质是财产上的继-承,也即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笔者认为,继-承的性质是权利上的继-承,继-承

从继承的性质上来看,多数人可能会认为继承的性质是财产上的继承,也即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笔者认为,继承的性质是权利上的继承,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质上是财产权利的转移。换句话说,继承人继承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被继承人在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