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总监被控两罪,高琳华律师辩护成功去一罪为缓刑奠基
解析
本案当事人是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总监,属于国企核心财务管理人员。他因涉嫌受贿罪、洗钱罪被监察机关调查,这起案件受到当地纪委、监委重点督办,备受关注。高琳华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开始为当事人辩护。
高琳华律师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案件,梳理了银行流水、讯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资金流转过程、主观认知和资金处置意图。律师围绕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撰写了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不满足洗钱罪定罪要件,还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辩护观点,同时梳理了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等从轻量刑情节。
经过多轮沟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不再认定洗钱罪,仅以受贿罪一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胜诉核心原因
-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我国法律规定,洗钱罪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主观上要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高琳华律师精准区分了单纯收受钱款后的日常理财行为与洗钱行为,重点论证了当事人并无逃避侦查、隐匿赃款的主观目的,只是进行普通的资金打理,不满足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从根源上否定了该项罪名的成立。
-结合岗位特性分析:当事人身为企业财务负责人,精通资金管理等专业业务,但这并不等同于他就有洗钱的故意。律师立足国企财务岗位日常资金操作习惯,区分了正常个人资金管理与洗钱犯罪行为的本质差异,纠正了办案机关仅凭当事人财务专业身份就推定其主观明知的片面思路,客观还原了资金操作的真实目的。
法院裁判逻辑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由于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证明当事人不构成洗钱罪,检察机关最终撤销了对洗钱罪的认定,仅以受贿罪起诉。这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
维权误区
很多人在面对类似指控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区。比如认为自己懂财务就一定构成洗钱罪,或者不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只寄希望于庭审阶段争取从轻量刑。实际上,审查起诉阶段是非常关键的,在这个阶段如果能通过专业的法律辩护,指出案件中不满足犯罪构成的部分,就有可能直接撤销一项指控罪名,从源头消除量刑压力。
高琳华律师是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所建设主要负责人。他法学专业科班出身,拥有法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大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还持有2024年度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高琳华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在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级公检法机关中,均有典型、成功案例。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等领域,在职务犯罪类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类、民告官行政诉讼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等方面是专家型律师。他曾担任数十家党政机关、央企及其他类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常年法律顾问。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普通职场人员,都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在面临法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审查起诉等关键阶段积极辩护。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法律,避免陷入维权误区。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合规用工、合法维权,共同营造一个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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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琳华律师
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成都执业9年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打破认知误区!省级督办的厅局级高官留置阶段专业法律指导,前置布局筑牢全案辩护根基 一、案件办案概况 本案当事人系地级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新区…”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全国知名、北京大律师高琳华律师简历
高琳华,男,汉族,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所建设主要负责人,曾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公安机关录取以及在水利局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后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高琳华律师自2017年至2025年在山东省从事律师工作,历任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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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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