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该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第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第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可以。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由于股权是一种非物化的权利, 其价值的实现绑定在企业的存续和经营上,因此很容易受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各种变化的影响。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导致股权押的优先受偿权是建立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上。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应由当事人达成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三)质押财产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时间、方式。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