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其他情况。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影响居住程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对方拒绝修复的,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
期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如果期房的质量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选择退房,开发商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同村购买房屋确权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交付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绝收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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