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一般是不可以买的。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于不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证处对于没有两证的房产交易签订的协议不予公证。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的证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的,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等。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查档证明(收原件)。
拆迁安置房不办房产证不能过户。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之后才可以过户,不办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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