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二次被拆补偿如下:1、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进行产权置换。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之分,只要是拆迁的,都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和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规定:安置房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补偿款应该交给该被拆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相关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政府或拆迁单位会提前公布对所拆迁的安置房区域公告,并征求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小于3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规定:安置房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补偿款应该交给该被拆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相关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政府或拆迁单位会提前公布对所拆迁的安置房区域公告,并征求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小于3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次拆迁与一次拆迁补偿总价值处理原则上没有不同,即应当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予以补偿,这是拆迁补偿总价值处理的基本原则,任何地方政府的标准不能低于此标准。
安置房安置以后也是属于私有,私有房产被国家占有或拆迁都会有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安置房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