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3、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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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律师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廊坊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秦江华律师,自 2014 年踏入法律领域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实操经验,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十载,成绩斐然。现执业于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隶属于金牌律师团队,是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骨干。秦律师于 2016 年完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历练,2017 年正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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