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权威,荣誉加身
詹兰兰律师拥有三集中级律师职称,始终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至今“零投诉、零处分”,年度考核均称职。她是省级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核心成员秘书、
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更是
湖南省法学会家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她长期参与家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政策研讨,多次筹办省级家事法律论坛,始终站在行业前沿,掌握最新的法律动向与裁判趋势,对政策与裁判尺度把握精准。她还曾获湖南省律师协会“优秀秘书”、湖南天地人
律师事务所“菁英律师”“年度公益人物”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有力保障。
(2)丰富经验,典型案例
詹兰兰律师在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丰富经验。2023年1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她代理湖南省首份因分手后纠缠、骚扰、泄露妇女隐私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被评为岳麓区
法院五大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之一。2024年,她代理的探望权纠纷一案,明晰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审理调解确定了探望条件的案件,还可以再次诉讼并未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配合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结案,为委托人(孩子母亲)争取到足够的探望小孩的时长。该案被《湖南律师》杂志选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刊登在2025年2月刊总第194期。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场比赛已经有了最终结果,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重新比一次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之前的比赛是因为一些意外原因中途停止且得到了允许。在詹兰兰律师代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中,虽然之前已经经过法院审理调解确定了探望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诉讼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可以再次诉讼争取权益,最终为孩子母亲争取到了足够的探望时长。
(3)代理物权纠纷,精准抗辩
詹兰兰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经代理过一起涉
宅基地母子间物权纠纷案件。因
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母子间产生争议,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詹律师代理儿子作为被告应诉,她一方面为客户维护对母亲的敬畏与尊严,另一方面又要为客户争取权益。最终,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该案母亲作为原告起诉两次,詹律师代理被告儿子寻找到极少使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进行抗辩,使得原告两次均诉讼未达到其诉求。这充分体现了詹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
(4)公益普法,懂法更懂人心
詹兰兰律师多年来还积极参与公益与普法。执业以来,她在办案之余开展公益普法讲座50余场,多次参与省市级媒体维权节目录制,深谙如何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普通人“听得懂、用得上”的方案。她长期担任湖南省妇联、长沙市妇联公益律师,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在案件中兼顾法律理性与情感关怀。她不仅以专业能力取胜,更以高度责任感赢得客户信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家和人安”。
家事无小事,每一段关系、每一份财产都值得认真对待。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危机、继承纠纷或家庭财产规划困惑,詹兰兰律师将以专业、细腻、高效的解决方案,助您平稳过渡,迎接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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