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有四年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经历。他专注民商事与刑事领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在这起
婚外情赠与无效案中,他全面调取记录、精准论证关系、援引公序良俗等,助原告胜诉,追回8万余元。此案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也展现其跨地域办案能力。
案件背景:婚姻存续财产遭侵害
原告与第三人于2019年8月
登记结婚且育有一子。婚后,原告发现第三人自2019年起与被告保持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第三人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原告翻看第三人手机转账记录后,发现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赠与款项8万余元。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行为系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遂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难点:多重挑战待攻克
此案件作为
赠与合同纠纷,面临诸多挑战。在法律关系定性上,被告抗辩款项性质为KTV服务小费、代付购物款、赌资等,并非赠与性质;证据固定难度大,需调取完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以证明款项性质和金额;公序良俗适用方面,需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财产认定也需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代理思路:多策略精准应对
全面调取转账记录,固定赠与证据
黄达民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第三人微信、支付宝完整转账交易明细。梳理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全部转账记录,统计出微信转账84笔58,756.1元、支付宝转账及代付31笔24,314.73元,合计83,070.83元。同时,锁定特殊含义转账,如2020年5月20日转账“520”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直接证明赠与性质。
精准论证法律关系,驳斥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的“服务小费”抗辩,黄律师指出被告上班时间为下午6点至凌晨2点,而大部分转账时间不在该时段内;对于“代付购物”抗辩,被告未能提供退货退款证据;对于“赌资”抗辩,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通过这些有力反驳,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
援引公序良俗原则,确认行为无效
黄律师强调第三人向被告表达爱意,严重违反《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民法典》第143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阐明共同共有原理,支持全额返还
黄律师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双方无法划分个人份额,论证第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全部无效,被告应全额返还。
裁判结果:胜诉维护合法权益
贵州省某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款项82,974.93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82,974.93元,并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1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937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价值:树立同类案件参考典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在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上,明确婚外情赠与行为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无效,为类似案件中“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提供了裁判参考;在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性质方面,阐明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法划分个人份额,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被告主张款项为服务小费、赌资等,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特殊含义转账(如“520”)可直接推定赠与性质;在利息损失赔偿依据上,确认赠与无效后,被告占用资金期间造成原告利息损失,应予以赔偿,利率标准参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本案原告住所地浙江永嘉、第三人住所地浙江瑞安、被告住所地贵州盘州,黄达民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获得胜诉,体现了跨地域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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