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安置补偿协议除了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求之外,特别注意的问题是:1、回迁房屋一定要写明具体到哪一个房屋,如果在哪一间房屋上不明确,会特别麻烦,后果很严重。
关于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倍数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偿倍数是指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被征土地前三年产值的4到6倍计算。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征地补偿文件。3、按规定支付的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可以进行如下安置: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等。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一般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应当要全方位的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是这个标准很难掌握,各地评估机构都属于建设局主管,而建设局基本上都是征收部门,评估机构不敢得罪建设局,征收办公室也都设在建设局,因此,所谓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来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