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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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2、离休、退休的;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4、出境定居的;
-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地方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12、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报告编号:NO.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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