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题建筑结构,或者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可以暂时不拆,但拆迁或者翻新的时候再拆;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建,可以暂时不用拆除;违建拆除后,会公共利益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暂时不拆除。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这其实是个较为笼统的概念。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但凡事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规出台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国在1982年出台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村建房的面积,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积较大,也不会被拆除。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1、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不能用现在的法则约束过去的行为,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2、在城乡规划开始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根据相关原则,也不会进行拆除。而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1、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不能用现在的法则约束过去的行为,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2、在城乡规划开始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根据相关原则,也不会进行拆除。而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存在五种情形下的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共同实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形式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如洗钱、逃避税收等。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内容或者实施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违反环保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等。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建筑法的规定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可能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此外,合同的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需要由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认定。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首先应该由规划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在60天之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以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规划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建是会被责令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的,有的还可以并处罚款。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形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就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来说,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首先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位于城市、镇规划区的,可能还涉及罚款),只有无法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而不能直接一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