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票应当满足的条件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报送以下文件: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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