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
购房合同内容在签订以后是可以更改的。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购房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种:1、房屋的基本情况;2、房价及付款方式;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4、产权登记及费用;5、房屋基地使用权;6、违约责任;7、房屋交接事项;8、争议解决方式。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基本信息;3、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4、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5、解决争议的方法;6、违约责任。
正规购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
购房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购房合同应包括以下这些内容: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