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婚后购房如果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如果购房补贴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双方没有相反的财产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购房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分割是分为以下情形: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房产会判归婚前购房一方,但是婚后共同所还贷款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婚前购房一方可以证明婚后还贷用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补偿婚后所还房贷及对应增值。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未取得所有权的应在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3、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
不能分割。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