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公房抵押获取贷款是否影响贪污罪定罪?

公房抵押获取贷款是否影响贪污罪定罪?

2021.09.24 债权债务 1398人浏览举报
解析
贪污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陈某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作为行政机关镇政府所有的房屋也是公共财物。贪污罪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陈某利用负责人的职权“私自”将镇政府所有的20间房屋变更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了产权证书。这种行为是以“其他手段”将公物登记为私人所有,供自己支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贪污罪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孙有为律师 2020.09.23 1378人看过
  •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5 1216人看过
  • 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1294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定罪量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 2019.12.05 560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定罪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020.08.17 1264人看过
  • 贪污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1231人看过
  • 贪污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辉律师 2019.07.27 1066人看过
  • 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程萌群律师 2020.11.05 1028人看过
  • 刑法对贪污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1106人看过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6513

    精选解答
  • 16962581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