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等。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等。
主要有两种情况:1.保障国家安全;2.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来讲有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城乡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国防和外交确需征收房屋的。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一、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如果有书面租赁协议,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解除条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单方解除。1、出租人单方解除的情形。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3、违约情况下解除:如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征收房屋:(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