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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符合彩礼返还条件。实践中各地方会根据彩礼数额的大小,法官会予以酌情的调整。所以想要回彩礼也不是没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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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当事人,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您不必担心,因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不受此限。所以具体还得结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我以上的回答不能解决您的疑惑,欢迎您继续咨询,我会尽我所能的来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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