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若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并按照章程的约定进行表决。(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应当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如果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请求撤销该决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应当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如果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请求撤销该决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可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决议的权利。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3、如果股东会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