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采用此办法变通一下。
股东不可以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但是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主要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有的是股东受到了损害,所以股东代表诉讼并不一定就损害公司利益。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下列两种情况下股东能够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1、获得公司的代理委托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股东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并不是诉讼的主体。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
以股东的名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签订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