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分类: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在合理使用寿命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标准如下: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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