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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传销亏了钱离婚是否偿还债务

2020.07.06 债权债务 13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不偿还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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