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承包人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准入条件。如果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可能造成建筑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属于无效合同。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工程施工鉴证约定利息有效。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认定无效的情形:1、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双方进行交易,核心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以此来规避风险。
即根据我国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人是否承担利息
免费查看担保人是不是承担利息
免费查看如何确定利息损失承担义务?
免费查看怎么确定利息损失承担义务?
免费查看如何界定利息损失承担义务?
免费查看借条并承担利息的合同怎么写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