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社会活动里,工程款拖欠与劳动报酬纠纷如同难缠的荆棘,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苦不堪言。当遭遇这些难题,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透过两个真实发生的案例,一同了解叶云树律师是怎样为当事人化解难题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守好工程人的“血汗钱”
建筑行业中有这样一群默默耕耘的人,他们挥洒汗水、辛勤劳作,只为建起一座座高楼大厦。然而,有时他们的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原告A便是其中一员,他以第三人名义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和垫资款项,不料被告B长期拖欠,这让A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A曾多次与B协商工程款的问题,可B却找各种理由推诿,甚至声称工程量不实、已超付、部分款项为
贷款应抵扣。面对这种情况,A感到无比绝望,四处寻求帮助却都没有结果。就在这时,他找到了
云南意衡(绥江)
律师事务所的叶云树律师。
叶云树律师是中共党员,也是云南意衡(绥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多年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经验,经手过大量案件,尤其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和独特的办案方法。面对A的委托,叶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工作。
叶律师深知,要让A顺利拿到工程款,首先得证明他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她收集并完整提交了施工合同、施工资料、银行流水、
签证单、鉴定材料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为确定工程总造价,
法院委托进行了
司法鉴定,叶律师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核心依据,按照确定性意见确定工程总造价,并剔除争议部分,保证了工程款计算准确。工程款、垫资款、自用贷款等款项往来复杂,叶律师逐笔核对转款记录、代付款、贷款资金流向,细致分析区分每一笔款项,最终厘清了被告B应付的金额。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叶律师主张工程欠款利息,驳回B对无关个人的追责请求,明确了B
公司的付款责任。
经过叶律师不懈努力,案件迎来了判决。法院判决:B向A支付工程款11704582.2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5日起计);B向A支付垫付贷款利息212830.55元,抵扣鉴定费后,仍需支付87310.55元;驳回对其他被告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B承担主要部分。
劳动争议(二审)案: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原告A与被告B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为B看管趸船、快艇及保管公司资料,可B却否认劳动关系并拒付工资。A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工资、
社保、未签合同
双倍工资等,但一审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A没有放弃,又找到了叶云树律师,希望在二审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叶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为证明
合同到期后A仍与B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叶律师提交了船舶检查记录、工作照片、微信沟通记录、
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A持续提供劳动,而B未提出异议。针对
仲裁时效问题,叶律师主张劳动关系持续存续,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为A的诉求争取了合法依据。叶律师以生效判决确认的月工资6000元为计算依据,精准核算出B欠付A的工资金额。在二审中,叶律师纠正了一审“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的错误认定,主张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叶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B向A支付2023年1月—2024年9月工资126000元;驳回社保、双倍工资等其他诉求;一、二审
诉讼费均由B承担。
这两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法律启示。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要注意保存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施工人身份。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劳动争议方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也要关注仲裁时效问题,遇到
拖欠工资等情况要及时维权。叶云树律师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我们面对类似法律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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