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结算概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
1、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具有与一般承揽合同相同的特征,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的规定仍区别于承揽合同。由于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实践中有必要根据案件事实准确地区分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从而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并在当事人之间正确地分配权利义务。2、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丁约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提供、报告订约机会的举荐成为报告居间;媒介合同的居间称为媒介居间。在居间合同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
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