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设工程领域,
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各种复杂情况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今天就来看看李维刚律师处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从中或许能得到一些启示。
律师简介
李维刚律师,是
北京德衍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出身军队律师,有着北京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历,还是一名党员。在任军律期间,他就展现出强烈的正义感,曾到多地为军人军属维权,还在2018年获得“中部战区和七省(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成为地方专职律师后,他热衷公益服务,参与公共法援中心值班,为退役老兵提供法律服务。他办理过众多民商事、
工伤赔偿、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他的主要业务方向涵盖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与继承、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案件详情
原告工程
公司把棚改项目地采暖工程承包给被告陆中良(化名)施工,双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但后来因为施工进度问题,被告中途撤场,后续由其他施工班组完成剩余及整改工作。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被告赔偿罚款、各类维修整改损失共86212元。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工程余款5877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还提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原告未履行维修通知义务、违法强制退场等抗辩理由。而且这个项目先后有多个施工队伍交叉施工,不同班组施工范围有部分重叠,这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争议焦点
欠付工程款金额认定
被告主张的自行制作的临时用工费用是否应该得到支持,这成了一个难题。因为只有被告单方制作的表格,没有对方签字确认,证据方面存在不足。
质量维修损失举证责任
多个施工人交叉施工,很难区分质量缺陷是不是被告施工造成的。原告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各项费用,能不能向被告追偿也存在疑问。
诉讼时效问题
被告撤场多年,原告主张质量损失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点之一。
多项支出承担问题
总包的罚款、土建恢复、零星用工等多项支出,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同样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结果
工程款方面
双方确认未付工程款31320元,这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但被告主张的27450元临时用工,由于仅有单方制作表格,无对方签字确认,证据不足,未得到法院支持。
质量损失方面
案涉工程存在多名施工队伍接续施工,原告无法区分部分维修项目属于被告施工范围。40000元罚款仅有通知单,无实际缴纳凭证。土建恢复、瓷砖修复、零星用工、管道维修等均无法证明对应系被告施工缺陷造成。仅分集水器整改费用,结合案情酌定由被告承担9990元。
时效抗辩方面
案涉工程存在两年质保期,原告在维修完成后三年内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所以被告的时效抗辩不成立。
判决相互抵扣
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999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31320元;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反诉费按双方责任分担。
案件启示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多班组交叉施工项目,一定要做好施工界面划分、分部分项验收,出现质量问题要固定好证据,明确缺陷对应的施工主体,不然就会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主张罚款时要提供实际缴纳凭证,仅有罚款通知单不能直接要求承包人承担。增加、临时用工,应当办理
签证,仅有单方记账、表格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工程质量追偿时,发包人尽量履行书面通知维修程序;若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需要固定质量原因、归属施工人、维修范围的完整证据链。在遇到类似的工程纠纷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而李维刚律师凭借着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纠纷中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难题,不妨也找专业的
律师咨询,让他们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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