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工程挂靠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首先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名称。2、挂靠经营项目。3、挂靠经营方式。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工程挂靠公司的收费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是5%到13%,具体可以自行协商。针对建筑工程挂靠的行为是违法的,《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人或单位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工程联合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实质上是挂靠合同。
进行工程挂靠时,如果出现合同纠纷的,一般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等属于挂靠。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