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主动并不是不开发票或不申报纳税只是有偷税漏税嫌疑,但应开不开发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这要看什么性质的,如果是村里集资的,由村里选采购人员,如果是政府出资就要按照“国家采购法”来办, 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其行为可能涉嫌盗窃,可要求承担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数额应以材料损失价格为准。
你好,首先,作为财务,不管做什么,都要坚持原则,公账进出。你这个就是引起纠纷了,你把你私人资金转账购买材料的证据搜集好,再找到法人挪用的证据,去咨询律师,看看怎么追回你的损失吧。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