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调查最多扣留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要根据被传唤人身份确定。可能严重也可能只是流程询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有关的涉案人员可以适用传唤的方式调查取证。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因此,公安机关传唤在必要时可以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
被公安局传唤了不去的,如果是治安传唤的会被强制传唤;如果是刑事传唤的,则不去会被拘传,而且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保存期为两个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比如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如果是拘留最长可达37天。不过不管是拘传还是拘留都会通知家属的。如果只是作为一般证人配合取证的话,则不会限制人身自由。逮捕、监视居住的话,一直到案件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