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预备属于犯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虽未着手但有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了预备犯的定义及处罚原则。判断犯罪预备要考虑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准备行为及是否进入着手阶段,其对认定犯罪和量刑有重要意义。

犯罪计划不一定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仅有计划未行动不属于犯罪预备,如仅构思盗窃计划未踩点和准备工具。基于计划实施准备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预备,判断关键在于有无超出单纯犯意表示的准备行为。

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仅为主观层面。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进入准备阶段。二者在概念和性质上有明显区别,共同构成犯罪不同阶段要素。

犯罪预备不是实行犯罪,它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着手实施前。实行犯罪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行为。二者有明显区别,法律认定及处罚不同,准确区分对定罪量刑意义重大,还举例说明。

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防止结果发生。二者在时间节点、主观方面、客观表现有明显区别,还举例说明了甲不同阶段行为对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