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继续侦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查2次,每次以一个月为限。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
最多拘留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最多拘留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宜交付审判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与案件有关系的,如果你什么关系都没有,被传讯问话,查清你没关系后你就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了,自然不会被拘留。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涉嫌刑事犯罪,就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