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跟踪被害人还没有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不构成未遂,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有。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应从四个方面来考虑:1、主体方面:行为人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受害人经医院证明确实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的,则需要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需要赔偿营养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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