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不能成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
关于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的问题。首先,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对方提供劳务,由对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认定是否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可以看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认定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6.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将会给予相应的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雇佣关系要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认定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6.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将会给予相应的报酬。
不可以。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