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二)内容和格式不同。(三)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此外,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审的裁定书不是最终的判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书不服的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裁定书不可以判决离婚。 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行政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2.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行政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执行行政裁定书有期限,如果裁定书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行政诉讼裁定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裁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案件编号;3、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法院裁定书永远有效。法院裁定书的执行有效期为2年。法院裁定书生效后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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