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
离婚纠纷中的
子女抚养权争夺案。当事人A(母亲)与B(父亲)离婚后,一审
法院将他们的女儿(朱妍)
抚养权判归B。自离婚诉讼至判决期间,B禁止A探望孩子,还在2025年9月1日开学后禁止女儿上学。A求助于妇联、
教育局等单位,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此困境下,A委托余宇律师提起上诉,希望能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B支付
抚养费。
-核心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即哪一方
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方主张及证据:一审法院支持将抚养权判给B,但余宇律师认为一审存在问题。二审期间,B未提供新的有力证据证明其更适合抚养孩子。B也未对其藏匿孩子并导致孩子未能按时入学等行为作出合理说明。
-律师抗辩逻辑与观点:
-挖掘程序瑕疵:余宇律师敏锐指出,一审法院在询问孩子意愿时,孩子尚未满八周岁,且询问过程只有B在场,A未被通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了一审判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锁定关键事实:律师重点举证B在二审期间藏匿孩子并导致孩子未能按时入学,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的行为。通过联系学校、教育局、妇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并留存证据,证明B的行为应受到法律负面评价,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重塑抚养能力对比:律师向法庭提交了A的
租房合同、在职证明及
收入证明,证实A有位于学校附近的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及5000元/月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而B虽有农业收割工作但无稳定营收流水,且曾为
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
-一审结果:一审法院将女儿朱妍的抚养权判归B,但一审法院在询问孩子意愿的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且未充分考虑B的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上诉及二审结果:B未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但A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余宇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余宇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关于抚养权的判决,改判婚生女由母亲A直接抚养。B需按月支付800元生活费及50%的医疗教育费,并明确了B的探望权。
-重视程序合法性: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一审中法院询问孩子意愿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因此,在代理案件时,律师要仔细审查每一个程序环节,及时发现并指出程序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收集关键证据: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证据。在本案中,孩子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这一关键事实成为反转案件的重要因素。律师要善于收集能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委托人抚养能力优势的证据,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关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紧紧围绕这一原则,从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多个方面论证委托人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原因。
-承办律师姓名:余宇
-所属律所:
湖南金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身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长沙市
岳麓区宣传部“百人千场”宣讲团讲师,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擅长业务领域:专注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约彩礼、
夫妻共同债务、各类遗产
遗嘱纠纷等疑难家事案件处理,尤其精通大额资产、高净值人群的婚姻财富风险防控。
-历年执业荣誉: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湖南省妇联最佳维权案例等省市妇联、各地律师协会颁发的多项荣誉奖项。
-执业理念:不止聚焦诉讼胜诉结果,更兼顾家庭情感与当事人实际诉求,秉持严谨审慎的执业态度,严守客户隐私与执业准则,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稳妥、人性化的一站式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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