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陈述具体情况才能帮助你判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您好,我是李律师,专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实务中,法院判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会判离,反之判不离。如果想离婚,建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在感情状况如何?详询可电联或加这个手机号的微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一审判决的不同情形,现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分述如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
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
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
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
6、判决违法,适用于可以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
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
你好,最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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