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有档案。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关于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是否会有档案的额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通常无相关档案。原因包括离婚途径不同,协议离婚民政局有档案,诉讼离婚法院有卷宗、民政局一般不介入;信息系统相对独立,二者一般不同步,部分地方有沟通机制但不普遍。

法院判决离婚有法律效力,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事务,判决信息会在民政系统体现,虽可能有特殊情况或更新不及时,但通常有记录且可作后续事务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一般无记录。因离婚方式不同登记部门各异,协议离婚在民政局登记备案,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存档,且两部门信息系统相对独立。但离婚判决书具同等法律效力,可证明婚姻状况。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有离婚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夫妻离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由已婚改为离异。关于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是否有记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