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
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多久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主要围绕感情破裂进行陈述。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