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坚守与智慧——申玉淑律师办案复盘
申玉淑律师,法律硕士,
北京德和衡(
长沙)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
湖南省委会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18年,办理
离婚案件和咨询近千例,调解率达95%。她不仅擅长从法律角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更致力于妇女维权事业,积极为妇女提供
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是原告成某(由母亲刘某代理)诉被告成父的
抚养费纠纷。2020年4月由长沙市
天心区人民
法院立案,5月
开庭审理,申玉淑律师作为被告成父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诉讼。原告核心诉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
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等费用合计3448.64元,将每月1200元抚养费增至1800元,且2020年4月后额外的辅导、医疗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半,同时由被告承担全部
诉讼费。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核心争议在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以及抚养费是否应增加。办理阻碍在于如何准确梳理《
离婚协议书》约定,明确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应对原告无依据的费用主张。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紧扣《离婚协议书》约定及案件事实展开代理工作,明确被告已按协议按月足额支付1200元每月的抚养费,不存在拖欠情形;
2.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提出教育培训费并非协议约定的必要教育费用,医疗费未达“大额”标准,仅认可未支付的保险费按约分担,同时说明疫情对被告收入的影响,并非拒不承担相关义务;
3.精准梳理并援引《离婚协议书》的核心条款,明确抚养费包含的范围、大额医疗费的认定标准及教育培训费的排除约定,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依据;
4.结合案件证据充分举证被告已全面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针对原告无依据的费用主张逐一质证,否定其合理性;
5.准确适用婚姻法及子女抚养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无法定情形,课外培训费非子女必要教育开支,且原告未举证该费用支出征得了被告同意,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同时,就疫情下被告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说明,兼顾情理与法理。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申玉淑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费175元,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0元。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在处理抚养费纠纷时,要准确把握离婚协议的约定,明确各项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对于主张增加抚养费的一方,需有法定情形并充分举证。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兼顾情理与法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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